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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学校的头一天晚上。
突然就非常不想回去。
以前哪回不是得瑟欢快地往学校奔……
母亲在卧室照着台灯为我缝衣服的褶子。
“临行密密缝,意恐迟迟归;谁言寸草心,报得三春晖。”
为何年近二十才肯懂得这句话中的含义?
母爱如煦暖的日光,始终照耀,而我不过寸草之心,何以为报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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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王朔的《看上去很美》。喜欢他写的方枪枪,可爱至极。仿佛可以看到他穿着小裤衩满怀心事在月光下行走,还有他面带无奈地看着阳光下晒着的他画的地图。他偷偷瞅着自己喜欢的小姑娘,半夜里爬到她的被窝里蹭她的体温……没有任何邪念。
真好。
我喜欢小孩子。
身边的人都知道。Yolanda说我是母爱泛滥,我笑笑说嗯哪,巨蟹座嘛。
还有人说,你干脆生一个算了。我还是笑笑说,最起码得有人跟我配合嘛。
无邪的眼,细腻的皮肤,嫩嫩的婴儿肥,藕一样的小胳膊小腿……抱在怀里的时候糯软,还有淡淡的奶香。再大一点,让人温暖的童声,与永远问不完的为什么……
带的班里有个小南孩叫Jack,第一眼便喜欢。小小的洁白的整齐的牙齿,粉嫩粉嫩的小嘴,小巧的鼻子与双眼皮的眼睛。那么精致。心里自然生出了偏爱,闹腾的时候,嗓门大到可以吵翻天……不过还是不会觉得烦。
他们便是还未沾湿衣衫的天使。
可是所有的小孩子都会长大的吧。
于是他们心里的彼得潘
都在他们将要长大的时候
悄悄的溜走了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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雪月花时最忆君。
时常想起做过的一个梦来。
梦里有一把桃木的大桌子,质地朴实厚重。与曾经的男友坐在相邻的两个边上。与他许久未见。他低着头,身上是那件英格兰的队服,红白相间的颜色,令人熟悉的温暖。我们都没有说话。我凝视着他放在桌上的手。他的手指纤细,修长。
我缓缓伸出手来,将那些手指握住。它们冰凉柔软,如同寂寞千年……
现在依然好像可以感受到他手指的触感。
与他在一起的时候,他15岁,我13岁,何其年幼单纯。年少的时光尤其短暂,我们恋爱的时光里,连彼此的手都未曾牵起过。
彼时的自己执拗执着,喜欢去操场看他踢球,任凭春日的沙尘暴将自己湮没。写长长的情书,花费小小心思折成十分漂亮的模样。每天隔着中间的座位传纸条,然后将那些肉麻或者纠结的证据收起来放在桌肚里,随时拿出来温习,浓情蜜意酸酸甜甜的都化不开。
坐在第三排的我,小花痴般回头看坐在第六排的他,他那双眼透漏着狡黠,却又有无限魔力。两双稚嫩痴傻的眼睛,硬生生能对望出火花来。
下雨的时候,穿着他的外套回家。晚上要睡觉了也不舍得脱掉,于是就在被窝里穿着那件大外套,闻着他小男人的味道,夹杂着雨天略微潮湿的空气,沉沉睡去。第二天,再穿着它去上学,然后嘟着嘴带着不情不愿的表情还给他。总觉得他的外套,远比自己的温暖踏实。
15岁的他,清瘦,双眼皮,笑的时候,眼角便会堆起丝丝细纹,眸子里似是要放出和煦热烈的光来。如今忆起,依然还是会心动。
他后脑勺有些许少白的发,走路的时候微微驼背,与眼角的皱纹一起,偶尔给人一种历尽沧桑的错觉。
他所有的衣服都是自己洗。有时没有淘干净,蓝色外套上会留下洗衣粉白色的痕迹。
他在自家院子里踢球,踢到别人车的后视镜上,人家要他赔,我便偷偷跑去找叔叔要钱,然后给他。
高中之后,他曾经给我写过长信。
只是已然物是人非。
从此便再也没有相见。忘记一个人的速度远比预想中的快很多。时光荏苒,偶尔想起这个曾经让自己撕心裂肺,连放弃生命的心思都有了的男孩子,会哑然失笑也会感叹。也不知他在哪里,过的好不好。
后来,从当年把他从我手里抢走的“情敌”那里,得到了他最近的消息。
不久前,他因癌症卧床六年的母亲去世,家里没有了支撑。有个女孩子帮他交了一年的学费,他与这个爱他的女孩子订婚。
我的所谓“情敌”是个痴******子,用了三年时间走出与他分手的阴影。至今依然坚定地喜欢着当年他喜欢的足球,我总是做不到那么坚定,轰轰烈烈之后便迅速忘记,生怕那些疼痛延续。
相比现在来说,那也是年轻的时候了。
他的笑,还是像当年一样迷人吧。
眼泪,还会流多少呢?
念。安。







